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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律師團隊,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,為您解開難題!!!

現今社會的高度發展,人與人之間的接觸頻繁,在日常生活中,往往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如我們所預期的 發展,無論是產生糾紛、違反政府規定或涉及犯罪等,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。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,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們,往往不知所措,更甚者只能讓人欺負 或者處在不利自己的狀態下。

神達徵信社集結了律師、徵信業界的力量,成立了法律諮詢部門。期望以徵信服務大眾之外,還能為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,服務有需要的民眾。

我們也提供非訟案件委託,我們擁有專業的談判人才。
我們的免費諮詢項目有:民法、刑法、婚姻相關法律、抓姦法律問題、智慧財產法等。

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?

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,紅刀子出,有人死了才會成立?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,當然不是。

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,即時發覺之現行犯(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),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,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,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。

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: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。」這 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,也就是證據資格。要取得「證據能力」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,包括法定證據方法(被告、證人、文書、鑑定、勘驗)和法定調查程序,刑 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。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,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,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(證明力)的原則。

至於有罪之判決,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,最高法院曾謂: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,雖不以直接證據為 限,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;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,其為訴訟上之證明,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,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,始得據為被告有 罪之認定(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,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)。

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,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,(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,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。)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,仍可成立通姦罪。